二級建造師《法規》:賠償損失的概念和特征
賠償損失的概念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違約方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wù)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依法或依據合同約定賠償對方所蒙受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賠償損失的特征
賠償損失具有的特征包括:1、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wù)所產(chǎn)生的責任形式;2、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違約的賠償損失一般是以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主;3、賠償損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訂立合同時(shí)可以預先約定對違約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直接約定違約方付給非違約方一定的金錢(qián)。同時(shí),當事人也可以事先約定免責的條款;4、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實(shí)際遭受的全部損失為原則。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應付工程款和欠款利息計付標準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工程欠款的違約金與工程欠款利息的關(guān)系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工程欠款的幾個(gè)應對策略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如何預防工程欠款及時(shí)做好簽證工作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爛尾樓中關(guān)于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問(wèn)題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合同的違約、索賠、爭議概念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建筑工程索賠依據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索賠申請書(shū)范文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建設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無(wú)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