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xué)員問(wèn)題】審查與受理的期限是什么?
【解答】審查與受理的期限: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情況進(jìn)行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即應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發(fā)現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對駁回起訴不服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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