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2、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3、租賃合同是雙務(wù)、有償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和類(lèi)型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chēng)、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執法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的類(lèi)型包括:1、定期租賃: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guò)20 年,超過(guò)20 年的,超過(guò)部分無(wú)效。租賃期間屆滿(mǎn),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guò)20 年;
2、不定期租賃:一種是當事人沒(méi)有約定租賃期限;另一種是定期租賃合同期限屆滿(mǎn),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méi)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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