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約定賠償損失與法定賠償損失
約定賠償損失與法定賠償損失
約定賠償損失,《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shí)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法定賠償損失,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損失計算原則和標準,確定賠償損失的金額。
賠償損失的限制
1、賠償損失的可預見(jiàn)性原則:《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guò)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同時(shí)預見(jiàn)到或者應當預見(jiàn)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méi)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有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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