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shí)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shū)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工程建設醒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進(jìn)一步規定,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shí)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被沒(méi)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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