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主要內容:簽訂合同
1.自中標通知書(shū)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如出現了兩個(gè)或兩個(gè)以上內容有矛盾的合同,應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jià)款的根據。
3.擔保-履約保證金;
(1)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提交,拒絕視為放棄中標;
(2)招標人要求履約保證金的,必須同時(sh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3)簽訂合同5個(gè)工作日內,應向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4.墊資
(1)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2)對墊資以及利息有約定的,可以支持其返還請求,但利息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對墊資沒(méi)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4)對利息沒(méi)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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