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復習資料:民事法律關(guān)系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以及無(wú)國籍人。
自然人的3種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類(lèi):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16)
《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jìn)行民事活動(dòng),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mǎn)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dòng)收入為主要生活來(lái)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類(lèi):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chēng)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jìn)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dòng);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jìn)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dòng),其他民事活動(dòng)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類(lèi):無(wú)民事行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定:“不滿(mǎn)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wú)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dòng)。”
《民法通則》第13條第1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wú)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dò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