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3種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3種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chēng)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jìn)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dòng);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jìn)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dòng),其他民事活動(dòng)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