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載明內容包括:出租人姓名(名稱(chēng)),承租人姓名(名稱(chēng)),有效身份證件種類(lèi)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mén)補領(lǐng)。
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mén)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xiāo)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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