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律法規》輔導資料(3)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
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規,低于同級或上級地方性法規。
1、各法的形式的特點(diǎn),是誰(shuí)制定的?
例:行政規章是由( D )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包括部門(mén)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A.地方人民政府 B.最高國家行政機關(guān)
C.國務(wù)院 D.國家行政機關(guān)
2、各法的形式的效力問(wèn)題。
例:法律效力等級是正確適用法律的關(guān)鍵,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確的是( D )。
A.國際條約>憲法>行政法規>司法解釋
B.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mén)規章
C.行政法規>部門(mén)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D.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