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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1:27 來(lái)自網(wǎng)絡(luò )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辦理時(shí)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gè)工作日內(不含公示及繳費時(shí)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有效期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mǎn)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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