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工程模板拆除期限的原則規定
橋梁工程模板拆除期限的原則規定:
1.(1)非承重側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損壞時(shí)方可拆除,一般應在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2.5MPa時(shí)方可拆除側模板。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應在混凝土強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疊加荷載時(shí),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不大于4m時(shí),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大于4m時(shí),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2.石拱橋的拱架卸落時(shí)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漿砌石拱橋,須待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或如設計無(wú)要求,則須達到砂漿強度的70%。
3.墩、臺模板宜在其上部結構施工前拆除。拆除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時(shí),不允許用猛烈地敲打和強扭等方法進(jìn)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