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零件及鋼部件加工要求
鋼零件及鋼部件加工要求:
1.鋼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應無(wú)裂紋、夾渣、分層和大于1mm的缺棱,應全數檢查。
2.碳素結構鋼在環(huán)境溫度低于一160C、低合金結構鋼在環(huán)境溫度低于一l20C時(shí),不應進(jìn)行冷矯正和冷彎曲。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在加熱矯正時(shí),加熱溫度不應超過(guò)9000C.低合金結構鋼在加熱矯正后應自然冷卻。
3.矯正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面或損傷,劃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應大于該鋼材厚度允許負偏差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