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復習資料防雷裝置
接閃器第4.1.1條避雷針宜采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其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針長(cháng)1m以下:圓鋼為12mm;
鋼管為20mm.針長(cháng)1~2m.:圓鋼為16mm;
鋼管為25mm.煙囪頂上的針:圓鋼為20mm;
鋼管為40mm.第4.1.2條避雷網(wǎng)和避雷帶宜采用圓鋼或扁鋼,優(yōu)先采用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其厚度不應小于4mm.當煙囪上采用避雷環(huán)時(shí),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2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100mm,其厚度不應小于4mm.第4.1.3條架空避雷線(xiàn)和避雷網(wǎng)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的鍍鋅鋼絞線(xiàn)。
第4.1.4條除第一類(lèi)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屬板之間采用搭接時(shí),其搭接長(cháng)度不應小于100mm.二、金屬板下面無(wú)易燃物品時(shí),其厚度不應小于0.5mm.三、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shí),其厚度,鐵板不應小于4mm,銅板不應小于5mm,鋁板不應小于7mm.。
四、金屬板無(wú)絕緣被覆層。
注。薄的油漆保護層或0.5mm厚瀝青層或1mm厚聚氯乙烯層均不屬于絕緣被覆層。
第4.1.5條除第一類(lèi)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3.3.2條一款的規定外,屋頂上永久性金屬物宜作為接閃器,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旗桿、欄桿、裝飾物等,其尺寸應符合本規范第4.1.1條和第4.1.2條的規定。
二、鋼管、鋼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鋼管、鋼罐一旦被雷擊穿,其介質(zhì)對周?chē)h(huán)境造成危險時(shí),其璧厚不得小于4mm.注:利用屋頂建筑構件內銅筋作接閃器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和第3.4.3條的規定。
第4.1.6條除利用混凝土構件內鋼筋作接閃器外,接閃器應熱鍍鋅或涂漆。在腐蝕性較強的揚所,尚應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條不得利用安裝在接收無(wú)線(xiàn)電視廣播的共用天線(xiàn)的桿頂上的接閃器保護建筑物。
第二節引下線(xiàn)第4.2.1條引下線(xiàn)宜采用圓鋼或扁鋼,宜優(yōu)先采用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其厚度不應小于4mm.當煙囪上的引下線(xiàn)采用圓鋼時(shí),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采用扁鋼時(shí),其截面不應小100mm,厚度不應小于4mm.防腐揩施應符合本規范第4.1.6條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引下線(xiàn)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和第3.4.3條的規定。
第4.2.2條引下線(xiàn)應沿建筑物外墻明敷,并經(jīng)最短路徑接地;建筑藝術(shù)要求較高者可暗敷,但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m.第4.2.3條建筑物的消防梯、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xiàn),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電氣通路。
第4.2.3條采用多根引下線(xiàn)時(shí),宜在各引下線(xiàn)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間裝設斷接卡。
當利用混凝土內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xiàn)并同時(shí)采用基礎接地體時(shí),可不設斷接卡,利用鋼筋作引下線(xiàn)時(shí)應在室內外的適當地點(diǎn)設若干連接板,該連接板可供測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電位連接用。當僅利用鋼筋作引下線(xiàn)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shí),應在每根引下線(xiàn)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處設接地體連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shí)應設斷接卡,其上端應與連接板或鋼柱焊接。連接板處宜有明顯標志。
第4.2.5條在易受機械損壞和防人身接觸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xiàn)應采取暗敷或鍍鋅角鋼、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管等保護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