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工程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工程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jìn)駐施工現場(chǎng)。未經(jīng)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jìn)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jīng)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jìn)行竣工驗收。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wù),組建駐工地監理機構。監理機構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監理工程師擁有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以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檢驗權,對檢查不合格的,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在工程上使用或進(jìn)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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