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的組成
(1)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等組成。它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為施工過(guò)程中支付工程進(jìn)度款提供依據,為辦理竣工結算及工程索賠提供重要依據。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為不可調整的閉口清單,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必須逐一計價(jià),對清單所列內容不允許作任何更改變動(dòng)。
2)措施項目清單為可調整清單。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所列項目,可根據企業(yè)自身特點(diǎn)作適當的變更增減。
3)其他項目清單由招標人部分和投標人部分等兩部分組成。
(2)招標人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時(shí)應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jià)規范》中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chēng),計算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并根據工程的項目特征并結合擬建工程的實(shí)際確定進(jìn)行編制。
(3)招標人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時(shí),項目編碼采用5級(A、B、C、D、E)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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