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筑工程考點(diǎn):仲裁
當協(xié)商和調解不成時(shí),仲裁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常用方式。
?。?)仲裁的地點(diǎn)。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diǎn),通常有以下三種選擇:①在工程所在國仲裁,這是比較常見(jiàn)的選擇;②在被訴方所在國仲裁;③在合同中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仲裁的效力。在雙方的合同中應該約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決定是否為終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雙方對裁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訴訟,是否可以強制執行等。在我國,仲裁實(shí)行一裁終局制。
?。?)仲裁的特點(diǎn)。與訴訟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具有以下特點(diǎn):①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費用少;②保密性;③專(zhuān)業(y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