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試復習知識點(diǎn):法的形式的制定主體和效力高低
法的形式的制定主體和效力高低
通過(guò)法的前綴和后綴來(lái)判斷法的形式。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或者其常委會(huì )制定的,命名規則是前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后綴是“法”。行政法規是國務(wù)院制定的,命名規則是前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后綴一般是“條例”。部門(mén)規章規范的命名方式是前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后綴一般是“辦法”、“規定”。地方政府的規章后綴同部門(mén)規章,前面一定要加相應的地名。地方性法規則是省市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huì )制定的,后綴一般是“條例”,前面也一定要加相應的地名。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有關(guān)法律適用進(jìn)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