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建筑法主要內容:禁止指定采購
1.發(fā)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chǎng)家與供應商。
2.建筑材料與建筑構配件的采購途徑
(1)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
(2)由承包商負責采購;
(3)由雙方約定的供應商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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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chǎng)家與供應商。
2.建筑材料與建筑構配件的采購途徑
(1)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
(2)由承包商負責采購;
(3)由雙方約定的供應商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