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起訴和受理
1.起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shí)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査,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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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shí)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査,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