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依據和設計深度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jìn)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辈斐晒募窃O計的基礎資料,是設計的依據。因此,先勘察、后設計是工程建設的基本做法,也是基本建設程序的要求。我國對各類(lèi)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都有規定,在實(shí)踐中應當貫徹執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能保證在正常情況下安全使用的年限。它與《建筑法》中的“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合同法》中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等在概念上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