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談判:關(guān)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招標人和中標人可就招標文件中的某些具體工作內容進(jìn)行討論、修改、明確或細化,從而確定工程承包的具體內容和范圍。在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包括在談判討論中經(jīng)雙方確認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方面的修改或調整,應以文字方式確定下來(lái),并以“合同補遺”或“會(huì )議紀要”方式作為合同附件,并明確它是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對于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車(chē)輛以及各項服務(wù),也應逐項詳細地予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