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設工程發(fā)承包法律制度: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轉包是必須禁止的,而依法實(shí)施的工程分包則是允許的。因此,違法分包同樣是在法律的禁止之列。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zhì)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作為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wù),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