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設工程基本法律:一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
接受繼續教育,既是注冊建造師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的義務(wù)。
2010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fā)布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建造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以下統稱(chēng)注冊)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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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繼續教育,既是注冊建造師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的義務(wù)。
2010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fā)布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建造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以下統稱(chēng)注冊)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