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民法通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mǎn)或者代理事務(w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是第(1)、(2)、(5)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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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mǎn)或者代理事務(w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是第(1)、(2)、(5)三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