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墻砌體工程的建筑規定
1、適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砌筑填充墻砌體的施工質(zhì)量驗收。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筑時(shí),其產(chǎn)品齡期應超過(guò)28d。
2、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為水泥膠凝增強的塊材,以28d強度為標準設計強度,且齡期達到28d之前,自身收縮較快。為了有效控制砌體收縮裂縫和保證砌體強度,對砌筑時(shí)的齡期進(jìn)行了規定??招拇u、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的運輸、裝卸過(guò)程中,嚴禁拋擲和傾倒。進(jìn)場(chǎng)后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整齊,堆置高度不宜超過(guò)2m,加氣混凝土砌塊應防止雨淋。
3、考慮到空心磚、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強度不太高,碰撞易碎,吸濕性相對較大,特做此規定。
4、填充墻砌體砌筑前塊材應提前2d澆水濕潤。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shí),應向砌筑面適量澆水。
5、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墻體時(shí),墻底部應砌燒結普通磚或多孔磚,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現澆混凝土坎臺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