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下室頂板作為結構底部的嵌固層的條件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結構底部嵌固層的時(shí)候,應該要能約束結構底部的平動(dòng)和轉動(dòng),故必須要滿(mǎn)足下列條件:
1.地下室頂板與室外高差不宜過(guò)大,宜小于1/3層高。
2.地下室的樓層剪切剛度不小于相鄰上部結構樓層剪切剛度的2倍。這里需指出的是,高規4.8.5條規定,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層時(shí),地下室柱截面每側的縱向鋼筋面積除應符合計算要求外,不應少于地上一層對應柱每側縱向鋼筋面積的1.1倍。規范規定此條的目的是保證柱端塑性鉸出現在地下室頂部柱端。由于地下結構的地震、作用效應較小,即使在地下室柱與地上一層柱配筋相同時(shí),柱端塑性鉸通常也出現在地下室頂部。按規范規定增大地下室柱配筋時(shí),往往使得柱鋼筋較密,不便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