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習指導:估算指標的編制(三)
三、估算指標工程數量的確定
估算指標的編制,就是利用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概、預、決算資料,在概算定額項目劃分的基礎上,進(jìn)行適當的綜合和擴大,其關(guān)鍵環(huán)節就是指標中綜合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含量的確定。因此,指標的編制方法也就是對基礎資料工程量含量分析取定的方法。一般有如下三種:
1.算術(shù)平均取值法
2.加權平均取值法
3.典型工程取值法
四、指標的計量單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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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指標的計量單位是按公制或自然計量單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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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指標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路線(xiàn)工程項目
?。?)獨立大(中)橋梁工程項目
?。?)隧道工程項目
2.分項指標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隧道工程
?。?)涵洞工程
?。?)橋梁工程
?。?)交叉工程
?。?)安全設施
?。?)服務(wù)、管理設施
五、工、料、機的綜合范圍
估算指標中主要材料指在建設項目中用量較大、單價(jià)較高,對整個(gè)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jià)影響較大的材料。在建設項目中用量較少、單價(jià)較低,對整個(gè)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jià)影響不大的材料,均歸入其他材料中,在指標中不列其消耗量,以其費用“元”的形式表現。
人工消耗量與概、預算定額相同,列直接生產(chǎn)工人的人工消耗。施工機械在指標中也不列具體消耗數量,而是以機械使用費“元”的形式表現。為了適應市場(chǎng)變化對工程造價(jià)的影響,對指標中以費用“元”的形式出現的消耗量,應規定出合理的調整方法,如年上漲率等,以使其從靜態(tài)轉變?yōu)閯?dòng)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