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中介機構違法行為(出具虛假證明罪)(有修訂)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科目相關(guān)知識點(diǎn),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承擔安全評價(jià)、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méi)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wàn)(老法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méi)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wàn)(老法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wàn)(老法5000)元以上二十萬(wàn)(老法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wàn)(老法5000)元以上五萬(wàn)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yíng)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guān)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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