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2.4)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使用單位應當對( )的特種設備及時(shí)予以報廢。
A、技術(shù)性能下降
B、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C、無(wú)改造、維修價(jià)值
D、存在嚴重事故隱患
E、超過(guò)規定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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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時(shí) 間
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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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shí) 間
10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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