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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14:5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下列合同屬于均屬于無(wú)效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謂惡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
4.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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