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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6:03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起訴及受理
參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如果不服行政機關(guān)對招標投標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先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shū)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guān)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mǎn)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gè)月內提出。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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