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造價(jià)工程師考試造價(jià)管理基礎練習: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wù)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P36下)
當事人互負債務(wù),沒(méi)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shí)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wù)不符合約定時(shí),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當事人互負債務(wù),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應當先履行債務(wù)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P37上)
?、俳?jīng)營(yíng)狀況嚴重惡化;
?、谵D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wù);
?、蹎适虡I(yè)信譽(yù);
?、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wù)能力其他情形。
但當事人沒(méi)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shí)通知對方。當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shí),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P37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