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復習資料:訴訟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
原告、被告是訴訟當事人。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méi)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wù)。
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和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shū)。
授權委托書(shū)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jìn)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都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guān)材料。
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書(shū)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shū)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guān)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zhì)證。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dòng)采取保全措施。
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jìn)行調解。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
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shū)。 調解書(shū)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shū)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sh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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