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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17: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 對投標人參與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xún)服務(wù)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wú)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gè)人的兩個(gè)及兩個(gè)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shí)投標。一個(gè)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gè)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4.5.2 對投標人投標行為的限制性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33條的規定,投標人不得實(shí)施以下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jià)。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jià):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jià);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jià)位報價(jià);
(3)投標人之間先進(jìn)行內部競價(jià),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jià)行為。
二、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kāi)標前開(kāi)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jià);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shí)壓低或抬高標價(jià),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三、以向招標人或者評委會(huì )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3款規定:“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huì )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是嚴重違背招標投標法基本原則的違法行為,對其他投標人是不公平的。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法律后果是中標無(wú)效,有關(guān)責任人和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報價(jià)競標
《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jià)競標”。在這里,所謂“成本”,應指投標人的個(gè)別成本,該成本一般應根據投標人的企業(yè)定額測定。
五、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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