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國家所有的國防資產(chǎn)和基礎設施
本條第一款規定,國防資產(chǎn)屬于國家所有。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fā)展的安全保障,是維護國家安全統一,確保實(shí)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huì )目標的重要保障。建立強大鞏固的國防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wù)。規定國防資產(chǎn)的國家所有權對我國的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國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也規定,國防資產(chǎn)歸國家所有。根據國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chǎn)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設備設施、物資器材、技術(shù)成果等屬于國防資產(chǎn)。國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護國防資產(chǎn)不受侵害,保障國防資產(chǎn)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本條第二款規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依據本款的規定,并不是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都屬于國家所有,而是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才屬于國家所有。此處的基礎設施也不僅僅是包括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這幾種,只要是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都被包括在本條之內。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對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重要意義,確保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的安全對于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意義重大。因此,規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對于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使用效率和保障基礎設施的安全等都有重要意義。電力法第四條規定:“電力設施受?chē)冶Wo。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è)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電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