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師《生產管理》:重大危險源基礎知識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jiān)控
第一節(jié) 重大危險源基礎知識及辨識標準
本節(jié)知識結構體系(要點)(概念要系統(tǒng)、聯(lián)系、區(qū)別來記)
大綱要求:
1.熟悉重大危險源
2.掌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方法
3.掌握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
重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
一、什么是重大危險源
安全生產法第96條。(P93~94)
二、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tǒng)的組成是怎樣的?(P96~97)
1.重大危險源辨識(按國標)
2.重大危險源評價
3.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
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工廠選址和土地使用計劃
7.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察
三、我國關于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P97~98)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0、22、48條
《安全生產法》第33條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四、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是什么?P98
我國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新的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
1、一些重要概念定義:危險物質、單元、臨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險源、生產場所、儲存區(qū)等。
2、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數(shù)量。
新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替代了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P226 附錄一。詳見在這節(jié)課后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新標準與舊標準的區(qū)別有以下幾點: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本標準與GB18218-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標準名稱改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將采礦業(yè)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和儲存活動納入了適用范圍。
─不適用范圍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
─對部分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
─對危險化學品的范圍進行了修訂;
─對危險化學品的臨界量進行了修訂;
─取消了生產場所與儲存區(qū)之間臨界量的區(qū)別。
五、重大危險源的申報登記范圍是什么?(P98~102)
依據: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生產法》、實際需要
范圍:(9個)儲罐區(qū)、庫區(q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煤礦(井工開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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