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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14:1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地震作用計算時(shí),應計入文承于結構構件的建筑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重力。
2、對柔性連接的建筑構件,可不計入剛度;對嵌入抗側力構件平面內的剛性建筑非結構構件,應計入其剛度影響,可采用周期調整等簡(jiǎn)化方法;一般情況下不應計入其抗震承載力,當有專(zhuān)門(mén)的構造措施時(shí),尚可按有關(guān)規定計入其抗震承載力。
3、支承非結構構件的結構構件,應將非結構構件地震作用效應作為附加作用對待,并滿(mǎn)足連接件的錨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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