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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9:51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鋼結構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3.6.3條規定計入重力二階效應。進(jìn)行二階效應的彈性分析時(shí),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有關(guān)規定,在每層柱頂附加假想水平力。
2、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內力設計。對工字形截面柱,宜計入梁柱節點(diǎn)域剪切變形對結構側移的影響;對箱形柱框架、中心支撐框架和不超過(guò)50m的鋼結構,其層間位移計算可不計入梁柱節點(diǎn)域剪切變形的影響,近似按框架軸線(xiàn)進(jìn)行分析。
3、鋼框架-支撐結構的斜桿可按端部鉸接桿計算;其框架部分按剛度分配計算得到的地震層剪力應乘以調整系數,達到不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計算最大層剪力1.8倍二者的較小值。
4、中心支撐框架的斜桿軸線(xiàn)偏離梁柱軸線(xiàn)交點(diǎn)不超過(guò)支撐桿件的寬度時(shí),仍可按中心支撐框架分析,但應計及由此產(chǎn)生的附加彎矩。
5、偏心支撐框架中,與消能梁段相連構件的內力設計值,應按下列要求調整:
(1)支撐斜桿的軸力設計值,應取與支撐斜桿相連接的消能梁段達到受剪承載力時(shí)支撐斜桿軸力與增大系數的乘積;其增大系數,一級不應小于1.4,二級不應小于1.3,三級不應小于1.2;
(2)位于消能梁段同一跨的框架梁內力設計值,應取消能梁段達到受剪承載力時(shí)框架梁內力與增大系數的乘積;其增大系數,一級不應小于1.3,二級不應小于1.2,三級不應小于1.1;
(3)框架柱的內力設計值,應取消能梁段達到受剪承載力時(shí)柱內力與增大系數的乘積;其增大系數,一級不應小于1.3,二級不應小于1-2,三級不應小于1.1。
6、內藏鋼支撐鋼筋混凝土墻板和帶豎縫鋼筋混凝土墻板應按有關(guān)規定計算,帶豎縫鋼筋混凝土墻板可僅承受水平荷載產(chǎn)生的剪力,不承受豎向荷載產(chǎn)生的壓力。
7、鋼結構轉換構件下的鋼框架柱,地震內力應乘以增大系數,其值可采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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