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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16:21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同一結構單元的基礎不宜設置在性質(zhì)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結構單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樁基;當采用不同基礎類(lèi)型或基礎埋深顯著(zhù)不同時(shí),應根據地震時(shí)兩部分地基基礎的沉降差異,在基礎、上部結構的相關(guān)部位采取相應措施。
3、地基為軟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成嚴重不均勻土時(shí),應根據地震時(shí)地基不均勻沉降和其他不利影響,采取相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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