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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09:1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建筑結構設計應確定合理的結構形式。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適用于磚混結構、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在平面和豎向結構應盡量均勻規則,根據建筑的特點(diǎn)合理確定結構形式,房屋適用的最大高度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1.1條“一般規定”要求。
2、建筑結構的設計計算原則。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是為了適應大工業(yè)化生產(chǎn)方式的要求,采用預制構件和現場(chǎng)裝配施工為主的生產(chǎn)方式,總體上不改變建筑的結構形式,因此,裝配整體式結構房屋的整體設計計算方法,可以參考國家現行結構設計規范,套用現行的設計計算方法,受力性能等同于現澆結構房屋。
3、根據裝配整體式結構特點(diǎn)合理確定預制范圍。為了提高建筑的工業(yè)化程度,建筑結構設計應該在保證結構可靠的前提下提高預制率,而不是“為了預制而預制”,與一般現澆結構一樣進(jìn)行結構計算,并要遵循結構概念設計中“強柱弱梁”、“強剪弱彎”、“節點(diǎn)更強”的原則,與一般現澆結構的區別僅僅是生產(chǎn)方式的不同,具體來(lái)講就是:主結構垂直承重構件采用現澆,如剪力墻、框架柱仍采用現澆方式,其余水平構件和垂直非承重構件可以采用預制,同時(shí)應保證受力節點(diǎn)為現澆連接,以保證建筑物的整體性、抗震性,提高防滲漏性能和隔音性能,并有利于消除安裝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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