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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17:1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構造柱有哪些設置原則?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類(lèi)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kāi)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墻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shí),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shí),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guān)的規范執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
。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
。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shí),于梁下設置;
。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fēng)荷載較大時(shí),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mǎn)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shí)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diǎn)的距離與此同時(shí)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mǎn)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1、構造柱能夠提高砌體的受剪承載力10%~30%左右,提高幅度與墻體高寬比、豎向壓力和開(kāi)洞情況有關(guān);
2、構造柱主要是對砌體起約束作用,使之有較高的變形能力;
3、構造柱應當設置在震害較重、連接構造比較薄弱和易于應力集中的部位。
由于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對墻體的約束,構造上的截面不必很大,但需與各層縱橫墻的圈梁或現澆板連接,才能發(fā)揮作用。
為保證鋼筋混凝土的構造柱的施工質(zhì)量,構造柱需有外露面。一般利用馬牙茬外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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