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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16:32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在第一類(lèi)泥沼地區,路堤高度小于3m時(shí),應采取部分挖填的方法,換填深度一般超過(guò)2m,橫向換填底寬應等于路基面寬;路堤高度大于3m時(shí),一般不予挖除;當淤泥表面干裂時(shí),可采用齒墻式的路堤斷面,即挖除路堤基底兩側的淤泥(每邊可挖3m寬),換填良好的土質(zhì);淤底橫向坡度陡于1:10時(shí),應進(jìn)行整平處理。
2)在第二類(lèi)泥沼地區,泥沼深度小于3m時(shí),不論路堤高度多少,均應將泥沼全部挖除,換填滲水土,使路堤落到沼底。為便于泥炭的擠出,表層植物覆蓋層要鏟除,在路堤兩側開(kāi)挖泥炭接收溝;泥沼深度大于3m時(shí),應考慮部分換填和采取路堤兩側增建反壓護道的措施換填深度不得小于3m;沼底橫向坡度陡于1:15時(shí),應進(jìn)行整平處理。
3)在第三類(lèi)泥沼地區,不論泥沼多深,路堤均應落到實(shí)底上,或將泥炭皮挖除后,拋填片石沉落到沼底。路堤水下部分的邊坡根據換填的土質(zhì)種類(lèi)及泥沼水中的深度而定;沼底橫向坡度陡于1:20時(shí),應進(jìn)行楚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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