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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14:00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虛報工作量。認真核對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復報量,重復報洽商。同一變更內容往往會(huì )有兩份以上的洽商變更;
3、曲解合同條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個(gè)施工單位上報預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設單位結算人員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態(tài)度的不認真,通過(guò)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萬(wàn)元;
5、涂改洽商內容;
6、變換定額編號;
7、對于人工費取費的工程,更改定額人工費含量達到工程造價(jià)的加大;
8、更改預算軟件自動(dòng)計算的工作量,如高層建筑超高費等;
9、虛增工作項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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