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建工程法規考點(diǎn)知識:當事人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shí)間5月25-26日,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了呢?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為考生們整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試知識點(diǎn),希望成為考生們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得力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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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規考點(diǎn)知識: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注意狹義和廣義)
【區別】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
【注意1】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shū)的部分或全部?jì)热蒎e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解書(shū)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méi)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wù)。
【2015試題·多選題】無(wú)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訴訟權利包括( )。
A.申請提起訴訟
B.申請參加訴訟
C.提起反訴
D.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E.申請提起公益訴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代理人。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méi)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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