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設工程法規: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如定做西服,家具等。
一、承攬合同的特征
?。?)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shù)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
【提示】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攬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檢驗除外)。
【注意】承攬合同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經(jīng)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攬人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第三人不負責);
?。?)有權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對完成結果向定作人負責。
二、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wù)
?。ㄒ唬┏袛埲说牧x務(wù)
1.按約定完成工作;
2.材料檢驗的義務(wù);
【注意】無(wú)論材料由誰(shuí)提供均由承攬人負責檢驗,且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材料及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義務(wù);
4.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義務(wù);
5.交付符合質(zhì)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義務(wù);
【注意】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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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wù);
2.支付報酬的義務(wù);
3.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wù);
【注意】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擔工作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要賠償。
4.驗收工作成果。
三、承攬合同的解除
?。ㄒ唬┏袛埲说姆ǘń獬龣喽ㄗ魅瞬宦男袇f(xié)助義務(wù)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經(jīng)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解除合同。
?。ǘ┒ㄗ魅说姆ǘń獬龣喑袛埲藢⒅饕ぷ鹘挥傻谌送瓿傻?,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ㄈ┒ㄗ魅说姆ǘㄈ我饨獬龣喽ㄗ魅司哂腥我饨獬贤臋嗬?,但必須賠償承攬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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