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中的職責
1.設專(zhuān)人負責建設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2.在與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shí),應對監理文件、施工文件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編制套數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3.必須向參與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guān)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shí)、準確、齊全;
4.負責組織工程檔案的編制工作,可委托總承包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該項工作;負責組織竣工圖的繪制工作,可委托總承包單位或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具體執行。
5.編制建設工程文件的套數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檔案部門(mén)要求,并應有完整的建設工程文件歸入地方城建檔案部門(mén)及移交產(chǎn)權單位,保存期應與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