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ㄒ唬┻`約責任及其特征
違約責任又稱(chēng)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wù)所承擔的責任。
特征:1、違反責任的產(chǎn)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wù)為條件;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 3、違約責任
主要具有補償性; 4、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ǘ┏袚`約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承擔違約責任,首先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了違約行為,既有違反合同義務(wù)的行為;其次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需要證明其主觀(guān)上是否具有過(guò)錯;第三,違約方若
想免于承擔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約定的免責事由,而法定免責事由主要限于不開(kāi)抗力,約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ㄈ┏袚`約責任的種類(lèi)
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ㄋ模┻`約責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過(guò)程中,如果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只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逗贤ā芬幎?,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chēng)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