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ㄒ唬┺D托他人代理的責任承擔
《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ǘo(wú)權代理的責任承擔
《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méi)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guò)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66條同時(shí)規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méi)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shí)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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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65條規定:“委托書(shū)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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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jìn)行代理活動(dòng)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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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代理人|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