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概念體系中,沒(méi)有使用地上權這一概念。
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的特征: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工作物為目的。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標的僅以土地為限;而且由于我國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雖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但其主要內容在于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有無(wú)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存續無(wú)關(guān)。
